问题 | 行政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原则 |
释义 | 行政诉讼二审的新证据认定、提交规定及是否开庭的概述。行政诉讼二审中的新证据包括延期提供但未获准的证据、一审未调取但在二审中被调取的证据以及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被告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二审是否开庭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公开审理,但合议庭可决定不开庭,特定情形也可不公开审理。 法律分析 一、行政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 行政诉讼二审中的新证据,是指在一审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以及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二、行政诉讼二审提交新证据的规定 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及时性是指承担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被告必须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后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三、行政诉讼二审是否开庭 行政诉讼二审是否开庭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行政诉讼二审原则上是开庭审理,但是合议庭也可以决定不开庭。对于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的,合议庭认为没有开庭审理的必要的,可以决定不开庭。对于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结语 行政诉讼二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及提交规定对于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是确保及时性的关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新证据应在指定期限内提出,且应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关于是否开庭审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议庭可决定是否开庭。公开审理是行政诉讼二审的原则,但对于特定情形,如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可能不公开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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