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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享受患病医疗期限是多久
释义
    医疗期是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暂时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期限。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龄在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龄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对于病情时好时坏、其医疗时间可能是不连续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体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计算。
    在计算方式上规定: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一、影响职工医疗期长短的因素有哪些
    不是治疗时间多长,医疗期就多长。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法律咨询:
    网友:职工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可以,但要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条件,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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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