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盈利时,可以按投资和固定回报退还股份或估值退还;公司持平时,按原股退回;公司亏损时,对方承担损失。根据公司情况决定,公司获利时,我们可以按照投资加上每年的固定回报来退还退股方的股份,或者采取对公司的股价进行估值,以退还相应的股份比例。如果公司持平,处理相对简单,可以按照原股退回。如果公司亏损,则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