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按股东的权益分为 |
释义 |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普通股票,他们主要的权利: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个权利表现在:(1)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2)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优先股股票 所谓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公司法将股票分为哪些类型 股票按划分标准的不同,有不同的种类。1、按股东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的大小为标准,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指对公司的财产享有的权利都平等的股份,它是公司资本构成中最基本的股份。普通股在公司支付了公司债券利息和优先股的股息后才可获得股息,但其股息是不固定的,根据公司净利润的变化而变化;当公司破产进行清算时,普通股在公司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当股东大会讨论公司重大问题时,普通股拥有表决权。优先股又称特别股,是与普通股相对而言,对公司的资产、利润享有更优越权利的股份。优先股在分配利润时可优先获得股息,其股息往往是固定的,不因公司营业的好坏而变化;在公司清算时可优先获得分配公司资产;但优先股往往无表决权。目前,中国市场上发行的股票一般为普通股股票。2、以股票有无记名为标准,股票可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记名股票是在股票上载有股东姓名或名称并将其载入公司股东名册的一种股票。记名股的转让,一定要把受让人的姓名或法人的名称记载于股票、股东名册上,即要办理过户手续;而且,股票须交付给受让人,方能生效。记名股不得私自转让。只有记名股的股东本人才有资格行使其股权。无记名股票就是没有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需将股票交讨给受让人即发生效力。几持有股票者,即可取得股东资格。因此,无记名股的发行、转让都比较简便,但公司对其不容易控制,无记名股的发行数目往往依公司需要而定,不能超过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或要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股东会决议侵害股东权益的,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股东会决议侵害股东权益,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如下:1、股东可申请股东会决议无效;2、股东可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风险提示:股东的权利包括: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疑。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法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东权益包括优先股权益吗 股东权益包括优先股权益。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股东权益是指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挂名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吗 1.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2.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权益怎么维护 股东权益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为财产权,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主要是管理权,如知情权、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维护股东权益可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积极行使股东知情权,按规定查阅或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发展;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给损害股东利益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3、对公司满足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的情况下,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4、当公司陷入经营困局,公司董事、股东长期冲突,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经营的情况下,可提起清算公司诉讼。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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