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中能否包括重要证据 |
释义 |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包括: 1、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公司的股东名册的记载;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记载; 4、实际承受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收购公司股份的流程 收购公司股份的流程是股东之间的相互转让可以任意进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签订股份转让书。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二、公司监事可以转让全部股份吗 有限公司监事可以转让股权。公司内部转让股权,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三、合伙股权投资分配的标准是什么 股权投资分配是按照各个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来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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