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实供述和认罪的区别 |
释义 | 如实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自愿认罪指自愿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对其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产生合乎行刑目的的认识。 一、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以下是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一般自首必须有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因素,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因素,才能认定为一般自首; 3、自动投案的时间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现之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现之后。关键是罪犯必须自动投案,自动投案说明他有认罪悔改的意愿,愿意接受惩罚; 4、罪犯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罪犯必须供述自己实施并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二、可以认定为自首的原因有哪些 一般自首的情形包括: 1、自动投案,即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并自愿处于控制之下,承认并交代犯罪事实,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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