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要将什么信息报告首级公安机关 |
释义 | 一、对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要将什么信息报告首级公安机关 1、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限制活动范围的决定后,决定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违法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 二、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 (1)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 (2)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3、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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