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处分法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给予国家公务员处分时,应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区别处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公务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于严重违反纪律,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对于级别为本人所任职务相对应的级别在最低等级的,不宜给予降级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为了维护行政处分的严肃性,保证行政处分应有的效果,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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