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三)对申诉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先决条件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由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案件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就决定了他们提出的申诉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因此,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等的申诉权,使司法机关能够统一理解、掌握和执行确有错误的标准,确保合法的申诉能够引起重新审判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对申诉的理由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材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以下法定申诉理由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申诉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斥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