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家果园建设临时看护房的面积标准及相关规定 |
释义 | 果园属于农用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临时性(看护房)设施除外。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有维持土地农业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等义务。果园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永久性损害。但临时性(看护房)设施可例外。 法律分析 果园属于农用地,是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但是,不包括临时性(看护房)设施。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依照上述规定,果园不得改变土地原用途,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能用于非农建设。但是,不包括临时性(看护房)设施。 拓展延伸 农村果园临时看护房建设的法律规定及面积标准 农村果园临时看护房建设的法律规定及面积标准是为了保障农民在果园中进行务农期间的居住需求而制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果园临时看护房的建设必须符合一定的面积标准,以确保居住的舒适性和安全性。根据规定,临时看护房的面积应当满足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同时考虑到果园的实际情况和用途。具体的面积标准会根据地区和果园规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临时看护房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果园的正常运营。农村果园临时看护房建设的法律规定及面积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结语 农村果园临时看护房建设的法律规定及面积标准,旨在保障农民在果园务农期间的居住需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看护房的面积应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并考虑果园实际情况。具体标准因地区和规模而异。法律还规定了临时看护房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以保障农民权益和果园正常运营。此举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九条 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务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经验收不合格的,治理者应当继续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治理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