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探视看守所人员 |
释义 | 一、如何探视看守所人员 探视看守所人员方式为:辩护律师持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人犯的近亲属,在人犯未被判决前,在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辩护律师和近亲属与人犯会见的,需要遵守看守所关于会见的相关规定。 二、在看守所多久移交检察院 在看守所一般两个月左右会被送检察院,最长可以是半年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逮捕之后对犯罪嫌疑人有两个月侦查羁押期限,两个月期满应当移送检察院。 三、看守所要交钱吗 看守所不需要交钱,因为看守所的运行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承担。 各级财政会对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费用专项拨付。看守所自身所需的经费,从专项拨付中来,也只能专门用于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其经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包括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确实不能自备的被褥的,看守所提供被褥;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看守所场所和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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