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 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9、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包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该法尚未规定的其他行为。 不正当竞争处理的方法: 1、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要树立自己的优质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以避免遭受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2、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4、如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