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作了规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一、交易条件公平。所谓交易条件公平,主要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作,在合理条件下进行交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是合格的、价格是合理的、计量是正确的,消费者在可以接受的交易条件中,付出货币交换了等价的商品或者服务,达到了预期的消费目的。保障交易条件公平,必须做到: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合格;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合理;商品或者服务的计量正确。二、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衡量一项交易是否公平,还包括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有无强制性交易或者歧视性交易的行为,消费者是否得到实际上的满足或者心理的满足等等。实践中,有的经营者在掌握了人们非常需要而又十分紧俏的商品或服务时,往往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从而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在自己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改正错误,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落实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要求从事交易活动的经营者以诚实信用为原则,以消费安全为前提,以平等互利为条件,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经营理念,避免欺诈、强迫、乘人之危等不公平交易行为。尽管商业行为带有趋利性,但公平交易的商业行为才能保障经营者长期稳定的利益,也能保障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从而满足消费者的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