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和特困的区别是? |
释义 | 1.定义不同 ①低保户是指收入水平低于全市月均的水平,然后有国家补贴的家庭; ②贫困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纯收入的家庭。 2.入选条件 ①低保户表现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或者期满后仍然未就业的且家庭收入低于全市水平的;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收入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其他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必须是当地户口; ②贫困户表现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家人患有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并可以提供病例单的;家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五保户,贫困户家庭;其它条件导致家庭收入过低的。 3.享受待遇 ①低保户的每个地方经济水平不同,所以给于的补助的金额也不相同; ②贫困户的达到“吃不愁,穿不愁”两不愁;达到“住房、医疗、教育”这三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贫困户直接和合作的帮扶模式,使贫困户有长久稳定的收入,防止其返贫。 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低保户是指收入水平低于全市月均的水平,然后有国家补贴的家庭;贫困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纯收入的家庭。2、入选条件:低保户表现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或者期满后仍然未就业的且家庭收入低于全市水平的;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收入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其他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必须是当地户口;贫困户表现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家人患有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并可以提供病例单的;家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五保户,贫困户家庭;其它条件导致家庭收入过低的。3、享受待遇:低保户的每个地方经济水平不同,所以给于的补助的金额也不相同;贫困户的达到“吃不愁,穿不愁”两不愁;达到“住房、医疗、教育”这三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贫困户直接和合作的帮扶模式,使贫困户有长久稳定的收入,防止其返贫。 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低保户是指收入水平低于全市月均的水平,然后有国家补贴的家庭;贫困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纯收入的家庭。 2、入选条件:低保户表现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或者期满后仍然未就业的且家庭收入低于全市水平的;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收入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其他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必须是当地户口;贫困户表现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家人患有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并可以提供病例单的;家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五保户,贫困户家庭;其它条件导致家庭收入过低的。 3、享受待遇:低保户的每个地方经济水平不同,所以给于的补助的金额也不相同;贫困户的达到“吃不愁,穿不愁”两不愁;达到“住房、医疗、教育”这三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贫困户直接和合作的帮扶模式,使贫困户有长久稳定的收入,防止其返贫。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离异和离婚的区别? 如果真要区分的话,也仅仅是语言使用上的不同。离婚可以看作是一种行为,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而离异则是指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是结过婚后已经离婚的情形,更多的是表明离婚后单身的持续状态。例如,说某人已经离婚了表明这是一种事实判断,而说他是一个离异的人则是说明他单身状态的持续性。 抚养和扶养的区别有什么? 抚养、扶养的区别表现为: 1、抚养,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2、扶养,即特定亲属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农村低保要查孙子和孙子吗,低保检查涉及孙子一辈的吗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把子女的赡养费纳进收入来核算。 如果父母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当地低保标准,整个家庭也要纳入到低保范围;如果子女收入比较高,父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就不能纳入低保;如果子女不进行赡养的话,将追究子女的法律责任;如果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的,那么可以纳入到低保范围。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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