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农村分房是按户口还是人数 |
释义 | 各地标准不一样,有的以实际面积,房产证面积,户口人口数等,询问当地拆迁办,一般来说,农村户口房子搬迁是以户为单位,结合户内在册的集体内成员(农业户口)人数来分配的。可以咨询当地基层组织及政府部门了解情况。 一、户口迁回农村原籍政策 户口迁回农村原籍政策如下: 1、夫妻任意一方都可以将户口迁去另一方的住所,如果夫妻有一方是农村户口,非农一方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 2、在城镇中无固定职业和住所,且长期在农村和父母居住,父母有农业户口,只要子女是未婚,能提供无业、无房证明的,户口就能迁回; 3、在农村老家有宅基地并且建了房子,在城镇又没有稳定工作的。按照规定经当地派出所批准的耕地可以在农村定居,也可以享受村集体宅基地、耕地。 一、户口迁回农村的条件如下: 1、原户籍属农村,退休后迁回,如果农村还有以前留下来的房屋,同时还会继续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 2、在农村生活,但户口在早年迁出; 3、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口; 4、属于自理口粮的非农业户口人员。 二、迁入农村户口的材料如下: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村民小组同意接收证明;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失业证》; 5、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 6、投靠父母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和《未婚证》。 综上所述,户口迁回农村原籍政策较多,包括夫妻有一方是农村户口,非农一方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等,居民户口迁回农村需要按照签订接收协议、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等手续进行办理。 二、低保线标准是什么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三、夫妻户口没有迁出本人的,能享受拆迁赔偿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没有的:1、女方的户口未迁入男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2、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3、男方可以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如: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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