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能不能放弃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离婚一方可以自愿放弃共同财产,但必须是基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真实意愿,而非被胁迫。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考虑具体情况,并保护子女权益,做出相应判决。 法律分析 离婚一方能放弃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其中一方可以放弃共同财产,但这种放弃必须是基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真实含义,属于自愿行为,而不是因为胁迫等原因。当然,当协议不成时,只要人民法院有具体情况,照顾子女权益,就不是判决。 拓展延伸 离婚时处理共同财产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决定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这可能包括房产、车辆、储蓄账户等。如果协商不成功,法院将会介入,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在判决中,法院将考虑双方的贡献、财产来源、婚姻期间的表现等因素。此外,共同财产可能还涉及债务分担和赡养费等问题。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寻求法律咨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实现离婚后的经济独立和和解。 结语 离婚时处理共同财产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双方可协商分割,也可依法院判决。协商需真实自愿,法院会考虑双方贡献和表现等因素。需解决债务和赡养费等问题。离婚双方应寻求法律咨询,保持冷静理性,达成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实现经济独立和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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