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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以后还可以起诉对方重婚罪吗
释义
    离婚以后是否还可以起诉对方重婚罪,当然可以,很多时候夫妻离婚并不会注意到对方是否存在重婚行为,而在事后才想起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那么根据我国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期五年内,只要能判定对方在婚内存在着重婚行为,那么离婚后还是可以告对方重婚罪的。
    一、男人在外面有小三法律怎么办
    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关于“小三”的处理规定,只能通过道德谴责来规范这些人的行为。但是如果该第三者与他人有重婚行为,可以以重婚罪为由告对方重婚罪。但如果婚外情行为构成重婚的,则构成了犯罪,要接受刑事处罚,而且重婚属于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自愿同居犯法吗
    男女自愿同居,按常理来讲,是不犯法的。
    但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涉嫌重婚罪,是违法犯罪行为。
    以夫妻名义同居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认定: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
    除了以上“以夫妻名义”的行为以外,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
    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三、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是什么?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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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5: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