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离婚登记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福州离婚登记流程包括填表、受理、审核和发证。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照片等。福州离婚登记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放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的通知》。 法律分析 一、福州离婚登记流程怎么走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 4、发证:审核完毕,当场领取证件。 二、福州离婚登记所需资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 2、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应提供本人已加盖户籍章的个人页(有户口具体地址)或集体户口首页加个人页或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盖管理户口单位的印章加个人页}--需要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为已婚 3、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 4、男女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年内)半身免冠彩照(红底或蓝底) 6、军人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调解无效,同意办理离婚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未领取身份证的应在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右上角标注“未领取身份证情况说明”字样并加盖公章;证件损毁、丢失、过期或有误应补办证件后办理){另:不能明确军人部队驻地的,在《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空白处备注部队驻地所在地,并加盖公章或者另附纸证明需加盖公章} 三、福州离婚登记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放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的通知》(闽民事〔2015〕219号) 经厅务会研究决定,从9月15日起将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下放至福州市民政局等30个市、县(区)民政局。 结语 福州离婚登记流程简单明了,填表、受理、审核、发证四个步骤即可完成。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近期照片等。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和《福建省民政厅通知》,当事人需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有需要,请随时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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