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1.诉讼离婚的办理流程: (1)起诉方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其中起诉状应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递交诉讼材料后,人民法院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予以立案,然后起诉方应当交纳诉讼费。 (4)等待开庭通知。 2.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 (3)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夫妻双方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一般当天能发给离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