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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意外死亡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释义
    在职职工意外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由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和身份证、遗赠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继承、受遗赠)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缴存职工意外死亡,住房公积金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和身份证、遗赠书或者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继承、受遗赠)全额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果职工的继承人不能亲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户籍证明,同时,受委托人还要出具职工工作单位的委托提取证明和受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可继承。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依法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如果参保人离世之后,其医保待遇相应停止,但其个人医保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由家属继承。另外,医疗保险的主体是共享,个人日常享受部分在平时已交予本人按月享受。所以,在被保险人去世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报销,其他都不退不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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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