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类产品和医疗险类产品都是保险产品,但其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不同。 1. 重疾险类产品是以身体严重疾病为保障对象,如癌症、心脏病等。当被保险人确诊患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疾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一次性赔付金或分期给付。 2. 医疗险类产品是以医疗费用为保障对象,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受伤需要住院、手术或门诊治疗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给付保险金。 3. 《保险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总结: 重疾险类产品和医疗险类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不同,投保人应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同时,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认真了解合同条款,合理规划保险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