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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有什么区别?
释义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他们的区别在于保险公司赔付的情形是不一样的。
    重大疾病险保障的是身体自身的问题,包含哪些疾病各保险公司都有明确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障的是自身以外不可预料的问题,例如车祸,楼上坠物等。
    一、意外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实际上是确定残疾程度的期限。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直接原因。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诱因。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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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7:5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