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证做为证明原夫妻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在户口迁移、子女抚养、后续再结婚时都会有发挥重要的作用,有的时候也需要提交此证用来证明现在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若有条件,发现离婚证丢了的话,建议尽快去当时办理协议离婚的婚姻登记处进行补办,以免在需要使用的时候耽误时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