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收养刚出生的婴儿 |
释义 | 当事人要收养刚出生的婴儿,收养人可以和被收养方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然后双方签订相应的收养协议,带齐收养登记的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一、我抚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我国法律规定,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所以,抱养的孩子要上户口首先必须办理收养手续,之后收养人携带完整的收养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人收养小孩都要办理哪些手续 收养人收养子女应当符合实质要件,应办理的手续有: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三、收养是否必须进行登记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登记收养,自登记之日起建立收养关系。 如果不注册,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也不存在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 收养人和送养人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但不是必须的。收养关系只有在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同意或者一方要求公证收养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但是,公证并不是建立收养关系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都认为没有必要,就不用进行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