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丽江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1.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或假释期间; 2.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的; 3.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下落不明人员重新出现的; 4.因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信息的,造成养老金停发的。 二、丽江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依据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全文。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三十一条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