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进行举报,对派出所民警察态度恶劣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在处理纠纷或者办理其他事务时,遇到警察不遵循职责、违法办案时,可以向办理该案件的公安人员所在的公安机关的督察总队反映情况,或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促进案件规范操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