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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公安局的询问通知书可以不去吗?
释义
    《询问通知书》收到后应按时接收询问,否则将面临罚款等处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案件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执行期限。法院应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应如实申报财产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法律分析
    收到《询问通知书》是不可以不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到《询问通知书》后,应该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按点接收询问,否则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第三条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如实申报财产,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果拒不执行的,法院会取采强制措施执行。
    拓展延伸
    是否有法律要求必须回复公安局的询问通知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收到公安局的询问通知书,一般情况下是有法律要求必须回复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被询问人有义务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询问。如果被询问人拒不回答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可能会构成妨害作证罪等犯罪行为。因此,为了遵守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建议您在收到询问通知书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果您对通知书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咨询,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到《询问通知书》后,应按时接受询问,否则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被询问人有义务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询问,拒不回答或提供虚假证据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为遵守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建议您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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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3: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