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产品质量问题如何举证?
释义
    产品质量问题需要举证的内容有:
    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
    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
    6、其他证据等。
    什么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制度?
    《产品质量法》第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检验合格制度包括:(1)产品在出厂前,都应当经过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检验部门或者检验人员的检验,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产品质量“合格”,是指产品的质量指标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要求。(2)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6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质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就是不合格产品。违反法律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将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郝凯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3: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