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质量合同纠纷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关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就产品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对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产品侵权责任得以确立。生产者或销售者则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如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有: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一、产品质量责任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4、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所受到的损失,如病历、被损毁物品的购物发票等。 (三)证明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四)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由此可见,在产品质量合同纠纷案例当中,双方当事人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不一样的,对于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如果不能证明免责事由的存在,就需要就产品质量侵权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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