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近亲属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吗 |
释义 | 亲属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充当见证人的条件,即该亲属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是立遗嘱人的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对于遗嘱见证人可以是亲属吗的争议,其实在遗嘱中见证人是否可以是亲属不可一概而论,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立遗嘱人的亲属就能作遗嘱见证人。 一、老人写遗嘱必须要子女到场吗 老人写遗嘱不需要子女全部都在,就算是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需要见证人在场的,也只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不需要子女在场。 老人写的遗嘱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有效,不需要子女在场见证: 一、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没有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则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四、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五、遗嘱内容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推翻代书遗嘱的条件有哪些 推翻代书遗嘱的条件包括遗嘱的内容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或者是不存在以下的情况: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只要代书遗嘱违反了上述条件中的任一条,都是无效的。 三、口头遗嘱的生效注意什么问题 要订立合法有效的口头遗嘱,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口头遗嘱订立过程中,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口头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18周岁以及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实践中主要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对立口头遗嘱的外部条件做了限制,即必须处于“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 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重大军事行动、意外事故等)。 由于口头遗嘱易被篡改、伪造,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那么所立的口头遗嘱自然无效。因此,在非危急情况下,遗嘱人还是应当订立自书、代书、录音遗嘱,最好到专门的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鉴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采用“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立遗嘱,其口头遗嘱仍然有效。但由于无书面、录音等载体固定,极易被篡改或者伪造,或者由于见证人的理解产生歧义,或者因人事变化而无从查证,所以“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还是采取别的遗嘱方式立遗嘱,以保护自己或继承人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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