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能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
释义 | 继承人一般无法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根据相关规定,嘱见证人,一般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且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等,均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但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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