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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收购的特征?
释义
    上市公司收购的特征是收购主体范围较宽松;收购人需在股市上通过购买股份的方式向多个投资者批量购买;收购人收购股份目的不一定是为投资。收购方式是邀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收购在实质上即是证劵交易,具备股票交易的性质。企业收购一般涉及到三方利益关系人,即收购者、出售者及目标公司或上市企业。
    因为世界各国在上市公司收购问题上持有心态不一样,政府部门有时会干预一些交易关系,进而变成上市公司收购的特殊主体和参加者。可是,政府部门干预上市公司收购,目的是为了点评交易行为的合理合法,并非参于买卖,更非从中获得权益,故不归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直接行为主体。因而,上市公司收购个人行为归属于市场行为范围,并具有以下特性:
    1.行为主体标准
    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行为主体是上市企业发售在外的个股,即企业发售在外面且被投资人持有的股票, 不包含企业库存股票和公司选择自己为名立即持有的我们公司发售在外的个股,前面一种如公司在股票发行环节中预埋或未出售的个股,后面一种如公司购买本股票后并未注销的一部分。我国现行法律因采用资本公积制,公司拟股票发行须所有发售完成后,才得申请办理公司注册,故在我国破产法抵触了企业库存股票;与此同时,国内仅容许公司为销户股权而购买本股票,上市企业拥有本股票也属严禁之中。由此,上市公司收购所指“发售在外的个股”,指上市企业发售的各种个股。在我国股票分类较为复杂,在接受海外证券法个股传统式分类的与此同时,还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及社会特殊的情况,构建了许多我国独有的个股方式,如A股个股、B股股票和H股个股,此外还有股票市值个股与非流通股股票等。在我国上市公司收购规章制度所称的“发售在外的个股”指由上市企业发行各种各样个股,不限于股票市值个股。
    企业收购行为主体不包含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合理合法所拥有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服务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可期满规定债券发行人付息,而对债券发行人日常事务并没有投票权。投资人即便很多拥有某类企业债券,也不能危害企业的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决定权。但若投资人回收不久的将来能够转换为股票的企业债券,且企业债券持有人申请办理将持有企业债券转换为个股时,债券持有人即转变成个股持有者,可参于企业事务管理。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可视为企业收购特殊的行为主体。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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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