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一方拒不到场的判决方式: 1、被告拒不到庭的,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可以适用缺席审理判决; 2、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会缺席审判,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