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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安有权利驱赶人吗
释义
    没有。
    在我国,保安并非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有任何的执法和司法权限。
    1.目前在我国只有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如公安、国安、法院、监狱等有权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及搜身的。
    2.生活中一般遇到的限制人身和搜身,都是公安机关决定并实施的行为,但无论是限制公民人身还是搜身,都必须出示相关的批准手续,如拘留证、逮捕证、拘传证、搜查证等(紧急情况除外)。但保安不得对他人人身进行限制以及搜身。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单位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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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6: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