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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解除或终止可以去领失业金吗
释义
    失业金领取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关系取决于是否为自愿终止。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只有非自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合同期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破产等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这些情形下的合同终止并非由劳动者自愿,因此可能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法律分析
    终止劳动合同能否领取失业金要看是否为本人自愿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是否有资格领取失业金?
    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是否有资格领取失业金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个人情况。根据劳动法,如果合同解除是由于雇主的原因,例如经济困难或组织重组,那么您可能有资格领取失业金。然而,如果合同终止是由于您自己的原因,例如辞职或违反劳动合同条款,那么您可能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此外,根据当地劳动局的规定,您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工作时间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局或就业服务中心,以了解您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是否有资格领取失业金。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和个人情况,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是否有资格领取失业金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劳动法,如果是由于雇主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您可能有资格领取失业金。然而,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可能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局或就业服务中心,以了解具体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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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