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法关于避难层的规定 |
释义 |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 50,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 2、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2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避难层按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敞开式避难层。敞开式避难层是指四周不设围护构件的避难层,一般设于建筑顶层或平屋顶上。这种避难层结构简单,投资小,但防护能力较差,不能绝对保证不受烟气侵入,也不能阻挡雨雪风霜,比较适合于温暖地区。 (2)半敞开式避难层。四周设有高度不低于1.2的防护墙,上部开设窗户和固定的金属百页窗。这种避难层既能防止烟气侵入,又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可以进行自然排烟。但它仍具有敞开式避难层的缺点,不适用于寒冷地区。 (3)封闭式避难层(间)。封闭式避难层(间)四周及隔墙采用耐火防护墙,室内设有独立的空调系统和防排烟系统,外墙及隔墙一般不开门窗;如开门窗,则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封闭式避难层可防止烟气和火焰的的侵害以及免受外界气候的影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