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 2、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提出申请。 2、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进行现场调查,对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核准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