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变更需要的手续有: 1、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同意; 2、签订书面的 股权转让协议 ; 3、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 4、更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给新股东发放股东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