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监七不准出台时间 |
释义 | 一、出台时间 银监七不准四公开的实施时间是2012年年初。出自《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 1、七不准的内容为不允许贷款转让,不允许存贷款挂钩,不允许贷款收费,不浮利分费,不允许贷款捆绑,没有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 2、四公开的内容为收费项目已打开,服务的质量和价格是公开的,实用程序功能已打开,优惠政策开放。 《银监局七不准四公开规定》 二、“七不准”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三、“四公开”规定 对于服务收费,我公司将按照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的“四公开”要求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银监局七不准四公开规定》 1、七不准的内容为不允许贷款转让,不允许存贷款挂钩,不允许贷款收费,不浮利分费,不允许贷款捆绑,没有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 2、四公开的内容为收费项目已打开,服务的质量和价格是公开的,实用程序功能已打开,优惠政策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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