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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合同无必备条款是否成立
释义
    法律分析:一般合同无必备条款可以成立,合同当事人对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内容约定清楚明确,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法院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废止)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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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9: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