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规定主要如下:1、变更合同需要取得当事人一致同意;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需要推定为合同暂未变更;3、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且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4、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