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执行人应当尽快履行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会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