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户主或者本人带户口薄向登记机构申请。由户主带着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去就近的辖区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其中需要另外立户的,需带上身份证一同前往派出所。独立立户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可以当场办理。独立立户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需要新立户地址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