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牌照迁移流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办理。(二)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或影像件)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确认机动车。(三)审核完毕后,到国家税务部门更换车辆购置税税单。(四)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到窗口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领取《待办单》。(六)凭《待办单》等待选号,并在选号完毕后确认车辆牌号,付牌证费后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七)凭付费凭证及《发牌通知单》领取机动车号牌。安装号牌,车辆需拍两张照片制作《机动车行驶证》,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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