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的。这个时候做出的判决是一审判决。那么,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请求高院作出二审判决。 2、如果中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的。这个时候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那么判决作出后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向中院或是高院;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