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意见】不承认感情已经破裂,坚持双方的感情关系良好,则可拖延诉讼离婚时限。当事人运用异议权拖延诉讼进程,或者以提出异议来迫使原告接受不利的调解方案。甚至部分十分明晰的案件,当事人可达到拖延诉讼的目的,拖延诉讼离婚的时限。拖延的法定事由,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延迟。【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