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环评针对的是工程事项,凡领域内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事项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不是通常的预测评价,它要求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开发者,必须事先通过调查、预测和评价,对事项的选址、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提议建设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审查准许后,才能进行开发和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