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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追偿权纠纷的追偿范围是什么
释义
    1、在保证责任追偿权纠纷中,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在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中,一个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2)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等理由拒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二、债务人没有财产怎么办?
    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所欠债务,可以追偿其他的债务人或者其他合伙人,也可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或者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之后请求强制执行,法院审理认为对方确实没有财产的,会中止执行,等其有财产偿还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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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