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诈骗能追回来吗 |
释义 |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法院应追缴或责令退赔。若无法弥补损失,被害人可向民事审判庭提起诉讼。诈骗案件追回钱财存在技术困难,但积极调查取证后仍可追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法律分析 如果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致使被害人遭受到物质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分子所侵犯的财物予以追缴或者责令其退赔。如果经过追缴或退赔的方式,仍然不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另行向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此,从理论上来说,现在如果遭遇诈骗,是可以追回钱财的,但是现实实践中,有一些诈骗案件发生于网络之中,调查取证等可能存在着技术上的困难,会难以追回钱财。但是在司法机关的积极调查取证下,大部分的诈骗案仍是能追回钱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拓展延伸 银行卡诈骗后的追回流程和注意事项 银行卡诈骗后的追回流程和注意事项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立即联系银行,报告诈骗事件,并要求冻结账户。其次,向当地警方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详细信息。同时,保留所有与诈骗有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作为证据备案。接下来,与银行合作,提供所需的支持和协助,例如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证明文件等。此外,与相关部门或机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联系,寻求法律援助和建议。在追回过程中,要密切关注银行的通知和要求,并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文件。最后,保持耐心和合作态度,与银行和执法机构保持紧密联系,以提高追回成功的机会。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和交易记录,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 结语 在处理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缴或责令犯罪分子退赔所侵犯的财物,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尽管在网络诈骗等案件中存在技术困难,但司法机关的积极调查取证下,大部分诈骗案仍能追回钱财。追回流程包括立即联系银行、报案、保留证据、与银行合作、寻求法律援助等步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定期检查账户和交易记录,可以预防成为诈骗受害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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