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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现在再婚了,准备生第四个孩子,算超生吗?
释义
    再婚夫妻的超生条件: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或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或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具备特定情形下可再生育子女的条件。
    法律分析
    再婚后,以下条件不算超生,否则就应当视为超生: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再婚后生第四个孩子,是否违反生育政策?
    根据中国的生育政策规定,夫妻再婚后生育第四个孩子属于违反生育政策的情况。中国目前实行的是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超过这个限制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限制。再婚后生育的孩子也被视为超生,即超过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超生行为可能导致罚款、限制福利待遇、工作调整等后果。因此,夫妻再婚后如果打算生育第四个孩子,需要考虑生育政策的限制,并且遵守相关规定,以免违反生育政策而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处罚。
    结语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再婚后生育第四个孩子被视为超生,违反了生育政策。超生行为可能会面临罚款、福利待遇限制和工作调整等后果。因此,在夫妻再婚后,如果考虑生育第四个孩子,务必要遵守生育政策的限制,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处罚。请谨慎考虑并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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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4:11:30